序号:18204 | 姓名:guest | 责任部门:区民政局 |
问题状态: | 提交时间:2018/6/1 | 答复时间:2018/6/4 |
主题:关于军人转业期间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 | ||
内容:领导,军人在转业期间如果要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,现在我们的档案在济南,不在原单位,而且原单位已经为我们举行了退役仪式,我们有人想离婚,需要走怎样的程序,准备什么样的材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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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复:军人转业期间如果属于退伍待安置,请持有结婚证、身份证、离婚协议、安置部门出具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、待安置期间还未落户口,可持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户籍证明;转业期间已安置并户口已落户的,持有结婚证、身份证、户口簿及离婚协议书办理。办理离婚登记时,请到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。建议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前先行电话详细咨询。电话号码:627637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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