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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:18512 姓名:guest 责任部门:区卫计局
问题状态: 提交时间:2018/8/2 答复时间:2018/8/7
主题:独生子女费问题

内容:我是2013年11月在莱阳退休,自2016年9月户口自莱阳迁入芝罘区大东社区,自2017年12月在大东社区收到发放独生子女费1920元,经查询后,社区答复该独生子女费所属期为2016-2017年度。问2013.2014.2015年度的独生子女费在哪里申请。是否发放?请答复。

答复:您好,现行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系2016年1月22日修改并颁布实施的,《条例》在本次修改时明确了:"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,由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。"2016年以前没有相关规定,因此您反映的2013至2015年的奖励没有政策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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